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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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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

土地开发费有关内容

信息来源:联合振华  发布时间:2013/5/16 15:37:38

一、概述
所谓一级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编辑本段二、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编辑本段三、核心观点
此次政策调整使得一级土地开发环节分工更细化,有利于开发周期缩短;对于政府来讲,在土地供应环节的调控能力增强,同时将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对于开发商来讲,竞争将提前到一级土地开发环节,拿地成本上升;对于行业来讲,景气不改,行业集中度提高。
1. 一级土地开发周期有可能缩短
由土地储备机构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土地取得,前期开发和储备,使得一级土地开发环节分工更加细化,有利于提高一级土地开发的效率,增加了缩短供地周期和增加土地供应量的可能性,同时一级土地开发环节政府垄断特性增强。
2. 开发商的竞争提前到一级土地开发环节
如果《办法》中提到的土地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能够严格执行,这将加剧一级土地开发环节的竞争。随着土地成本的上升,一级土地开发利润的丰厚,将促使更多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到一级土地开发环节,凭借一级开发的先入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一级土地开发的市场化程度将提高。
3. 土地供应集中化,政府调控土地供应能力增强
土地储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统一承担,并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这将减少土地供应的渠道,增加土地供应的集中度,政府调控土地供应的能力增强。
4. 土地使用权转让将更加灵活,降低开发商土地储备风险
《办法》规范了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首先将加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竞争,有可能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量,提高存量土地盘活的效率;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将更加灵活,开发商储备土地的风险将降低;第三,有可能增加股权收购模式拿地成本。
5. 开发商拿地成本将上升
《办法》是盘活存量土地政策的细化,有助于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增加存量土地的供给,缓解土地供给不足的矛盾,同时也为控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奠定了基础。这不仅提高一级土地开发成本,而且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同时考虑到土地供应的集中化,开发商拿地成本将继续上升。
6. 行业景气不改,行业集中度提高
《办法》将在增加存量土地供给,部分缓解土地供求矛盾的情况下,带来开发商拿地成本的上升,但上升幅度,要视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而定,同时由于开发商转嫁成本能力较强,因此对行业的影响不大。另外,进行一级土地开发要求开发商具备一级资质,这将进一步提高开发实力强的开发商,促进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7. 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丰富,尤其是先期拿地成本较低的开发商的竞争优势;另外,对于利润已经确定但未结算的项目影响较小,因此我们推荐大连友谊(000679)和万科(000002)。
编辑本段土地开发费
获得土地后,对其开发的费用有三种: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基础设施配套常常概括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乎整[1]地面。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这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况而定。
3.小区开发配套费。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各地根据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标准。
 
 
 
 
 
 
 
 
 
 
 
 
 
 
 
 
 
 
 
 
 
 
 
 
 
 
 
有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指在政府规划的土地一级开发区域红线内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费用。由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用、土地招拍挂中的交易费用、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移交前的管理费用等构成。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的作用: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所需资金量较为巨大,要求项目的投资者必须有很强的融资能力,以保证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基本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量,从而为筹集资金提供了依据。土地一级开发从不同融资渠道筹集资金时,金融机构在对项目进行融资评价和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决定土地交易价格的依据: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指出让使用权的地块上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程度为已完成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简称“七通一平)(或 “五通一平” 及其他情况),可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价格。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由毛地价(土地出让金、四源费和大市政费)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毛地价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局审定,毛地价水平较为稳定,对土地出让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较小。
   四、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
工程咨询费  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
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
地价评估费用  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
工程保险费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测算标准可参考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地方物价局、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计价标准。
  2、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 2004年6月,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作为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3、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应根据该文件规定核算工程勘察费用。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4、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随后,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该通知中规定了项目前期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费用标准,可以作为核算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的依据。
  5、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需由项目业主方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按照《地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准则和要求》编制咨询报告。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工作的机构应具有城市规划和交通咨询甲级资质。但对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取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可以参照委托规划设计咨询的标准及市场行情协商(目前收费标准通常在0.5~2元/平米不等 )。
 6、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目前,全国各省市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都有不同的规定。
 7、地价评估费用  1994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通知规定:“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
8、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工程设计费的测算可依据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测定。 施工图审查是目前基本建设程序中必须的环节。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134号令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再次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但相应的图纸审查收费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9、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明确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0、工程保险费  建设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 ,指出:“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其中,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可见,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的保险品种主要有职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设计责任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但具体费率,市场浮动较大,建设工程一切险一般为投保金额的1%左右,第三者责任险按比例投保。但在项目前期阶段,估算工程质量保险费非常困难,可以暂按建安工程造价的1%-2%估算。 
 (二)征地、拆迁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所属的不同区域及其被征用前的不同用地性质相应发生不同的征地费用。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方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2、  拆迁补偿费用   根据房屋所属的不同区域及其不同属性相应发生不同的拆迁补偿费用,计取依据亦不同。
  3、  房屋拆迁评估费、拆迁服务费   部分地方规定“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房屋拆迁管理费 :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0.5%。 房屋拆迁服务费: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1.5%。
 4、 拆除工程费用   拆除工程费用应按照工程实际需要估算拆除工程量,并套用相关估算指标或概算定额,充分考虑渣土运输、消纳等因素进行测算。
  5、 古树保护及文物古建修护、还建费用   根据古树保护方案和文物古建的修护、还建方案,套用相关估算指标或概算定额,充分考虑修缮、保护、还原等因素进行费用测算。
  6、其它  指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基金、防洪费、提前搬家奖、支援重点工程费等等。
   (三)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应在不同阶段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初步设计图纸,或施 工图纸,参考相应工程的估算指标,或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测定。
   (四)区域内公共环境景观建设费用  包括:绿化(花草、树木的种植)、微地形、艺术小品、喷泉、地下出入口的处理、休息座椅等。  本部分费用是指在土地一级开发区域内,各二级开发地块红线范围外的公共区域的环境景观建设费用。这是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应在不同阶段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参考相应工程的估算指标,或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测定
  (五)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包括:市政管理用房建设费用;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费用;规划中其它须纳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在不同阶段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参考相应工程的估算指标,或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测定。
   (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工程监理费   根据地方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
  2、竣工图编制费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16条规定: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3、建设期区域管理费用   包括安保、环境保洁、临时绿化、美化等费用。这部分费用在项目初期很难估算。不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区域的面积、基本状况、区域周边的环境一定后, 即基本明确每年需要多少保安、保洁人员进行公共区域的管理,需要做多少面积的临时绿化,整个区域的建设期几年等,再据以测算相应费用。
 4、项目竣工后移交管理单位前的维护管理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是由于目前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形成了大量的资产,而这些资产的管理主体比较复杂,例如:道路、水、电、(天然)气、热、交通设施、园林景观绿化设施等都分别归属不同的管理单位,产权移交尚未有规范的模式和程序。这就造成在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基本完成后,可能还会对资产进行一段时间的照管,对有些项目还要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运营。为此,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还要支出一笔管理费和运营费。这笔费用根据不同一级开发项目的情况,千差万别,不一而足,须慎重对待,认真估算。
 5、项目后评价费用   指在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完成后,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组织,委托专业咨询公司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出发对整个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和开发过程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该费用可参考国家有关工程咨询的收费标准测算 。
  6、其他   指其他归属项目前期及其他费用的项目。比如:委托代建的项目还会发生“代建工程管理费”等 。污染区域,还需要环境整治费用。
   (七)管理费  指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期和代政府进行土地出让的销售期。该费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土地一级开企业的管理水平、资源投入情况等进行核算。  有关地方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八)财务费用  指一级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财务费用。  其测算依企业(或项目)的资本结构和融资能力不同而有不同的融资方案,因此 融资渠道、金额和期限完全不同,其融资成本应视具体情况分别测算。
  (九)销售费用  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为提升开发区域的土地价值,吸引二级开发商和最终用户,完成土地出让任务,尽快收回开发成本而进行的策划、推广活动,和因此发生的各种广告、宣传费用等。  目前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的销售费用提取比例没有专门规定,而且市场中二级开发的销售经验不适用于土地一级开发的销售,已实施完成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尚不多,因此没有太多的经验数据可供借鉴。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己项目的土地出让计划分别测算。也可以按预计销售收入的1%计取。
   (十)应纳税费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的应纳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进口设备关税等,所得税。  具体纳税额计算方法详见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十一)不可预见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视不同阶段的测算精度不同,而以开发成本为基数,适当计取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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