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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

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联合振华  发布时间:2009/10/26 9:26:30

为了科学量化和规范土地资产管理,制定本程序。

一、工作范围

1、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土地局的委托,受理行政辖区内机关、团体、单位、个人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划拨、转让、抵押、入股、兼并、分立、租赁、联营、联建、股份经营、破产、清产核资、集体土地兴办内联和三资企业的土地估价工作。

二、工作步骤

1、 接受上级评估立项文件,明确评估目的。

2、与委托单位签订土地估价协议书。

3、实地勘查地价构成因素;核对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法定条件;取得与地价评估的有关资料。

4、 确定评估原则,选择评估方法。

5、 完成评估报告。

6、提交地价评估确认领导小组确认。

7、结算评估费用,提交报告。

8、留存报告及有关资料归档。

三、工作要求

1、土地资产估价要严格根据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2、估价原则和评估方法要选择得当。

3、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土地资产评估结果。

4、收费标准执行黑价联字[1995]22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规定。

5、实行亲缘关系回避制度。

四、工作标准

1、评估报告要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1996]>的通知》要求操作。

2、评估报告要内容齐全、装订整齐、字迹清晰。

3、土地估价报告包括《估价报告》、土地估价委托协议书、机构资质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宗地位置平面图及估价师亲笔签名。

五、审批权限

1、估价报告由所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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