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406-1407室
热线:400-012-1828
业务一部:68510585
业务二部:68568066
业务三部:68545910
财务部:68513829
行政部:68511289
传真:68510833
Email:1799395791@qq.com
网址:www.zhpg.net
中新网12月23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通知称,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法律申明Copyright © 2017 版本所有: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琼ICP备17005060号-1] 技术支持:海南中泰科技